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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年报利润造假,上市公司谁承担后果?承担哪些后果?

2023-09-17 发布于 振兴新媒体

2023年上半年以来,证监会部门相关陆续发出了多张“罚单”,收缴的罚款数额也都不小。2023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浙处罚字[2023]8号),确定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)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对相关董监高进行了处罚。

一、力源科技的违法行为——虚构财务报表

力源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重要的就是年报、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情况,帮助投资者参考其现存投资价值。2021年度,力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、虚增利润总额,2022年10月29日、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》,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。

这些行为综合下,证监会管理部门认定其存在涉嫌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、第七十九条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

二、虚构财务报表的结果——公司或董监高被行政处罚

公司可以被处以罚款,本案中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300万元罚款。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: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公司董监高也可以被处以罚款,本案中力源科技董事长、总经理沈某1被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万元罚款;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裴某、董事项目负责人金某,时任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沈某2,三者被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;时任董事、采购部负责人林某,时任董事、分管项目部的副总经理曹某,两人被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

三、被处罚的结果——相关人员从业受限制,公司股东可以向公司、董监高、审级和会计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追责。

根据《公司法》以及相关《证券法》的规定,上述人员中被处罚的几人,无法担任新设立、其他公司的董监高。

而对于股民的损失,由于确因公司、董监高等人员造成,同时会计师事务、审计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在相关财务报告、年报、股东会决议中均未做到有效监管,股民可以依此诉讼公司要求承担责任,而三大事务所要对这些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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